公共网络空间人格权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是保护人格权的根本大法。第四编“人格权”:以独立编章的形式确立了人格权的重要地位,体现了立法对人格权保护的高度重视。其中明确规定了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第一千零二十八条:特别规定了信用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是保护人格权的根本大法。第四编“人格权”:以独立编章的形式确立了人格权的重要地位,体现了立法对人格权保护的高度重视。其中明确规定了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第一千零二十八条:特别规定了信用权的
同一天,王思诺报警、王钟瑶发声,这绝不是巧合。她们把被AI造黄谣的“暗伤”摊到台面上,让事儿别再烂在心里。
8月25日20:09,自称王鹤棣粉丝的微博用户“雯忆女青_Yuki”发布一段时长27分钟的录音视频,称其25日凌晨,在新疆某酒店房间门口录到王鹤棣与一名女性激烈争吵。这段被公开的录音在全网疯传,“曝王鹤棣和神秘女友吵架”“王鹤棣谈了十年”“王鹤棣录音”等词条冲
在社交媒体时代,朋友圈不再只是私人分享的空间,更成为了具有公共属性的社交场域。一条不当的朋友圈动态,可能引发意想不到的法律后果。
8月29日,针对近期网上发酵的录音事件,王鹤棣方委托律师正式启动了人格权维权诉讼程序。@王鹤棣工作室 转发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案件简讯并发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和解与调解,面对一切不法行为,绝不姑息。
8月29日,针对近期网上发酵的录音事件,王鹤棣方委托律师正式启动了人格权维权诉讼程序。@王鹤棣工作室 转发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案件简讯并发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和解与调解,面对一切不法行为,绝不姑息!
根据王鹤棣先生向本律师事务所提供的证据及反映的情况,微博用户“雯*******i”(UID:779****888)擅自对王鹤棣先生处于私密空间内的对话进行窃听、录音,并剪辑处理后在网络平台中公开发布,引发了针对王鹤棣先生的大量涉嫌侵权言论。上述用户之行为已涉嫌
似乎只要有全红婵的名字,就能够看到泼天的流量,而一些不法分子,也抓住了这个“流量密码”,开始利用全红婵的名字谋利。
2月21日,最高检举行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强网络时代人格权刑事保护”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主要议程有两项:一是发布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三十四批指导性案例,介绍检察机关加强人格权刑事保护工作情况;二是回答记者提问。
人格权侵害禁令是《民法典》第997条规定的临时性救济措施,旨在及时制止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的人格权侵害行为,防止损害扩大。其核心在于对“侵害事实”的认定,即是否存在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的违法人格权侵害行为,且若不及时制止将导致“难以弥补的损害”。以下从法律依据、认
互联网时代,企业利用员工肖像和姓名,特别是包含员工肖像等人格要素的职务作品进行商业宣传的情况屡见不鲜。员工离职后,原公司是否还能继续使用包含员工肖像和姓名的作品?
近年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已成为离婚案件中的高发事件,对未成年人抚养权的争夺往往伴随着成年人激烈的婚姻家庭矛盾。通过抢夺、藏匿未成年人来争夺抚养权的行为不仅侵害了另一方家长的监护权,而且严重影响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离婚 抚养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人格权 救济 2025-06-25 18:29 9
6月19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在该院经济技术开发区数据权益巡回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李某某与某文化传媒公司等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经开区工委政法工作部组织各部门、各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及经开区律师协会代表等20余人旁听了庭审。
“网络、信息技术的进步,也使得社会个体高度互联和人际关系深度重塑,社会变化加剧。”最高法发布案例时表示,“充分重视和严格落实民事主体基本权利保障,不仅是依法实施人权保护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新兴技术向上向善发展以及和谐有序社会秩序构建的必然要求。”
当前,互联网广泛运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方兴未艾,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迅猛展开,人们生活品质大幅提升,经济社会发展也按下了加速键。网络、信息技术的进步,也使得社会个体高度互联和人际关系深度重塑,社会变化加剧。在此过程中,充分重视和严格落实民事主体基本权利保障
某知名相声演员粉丝超话账号将他人账号置顶公示,并号召粉丝对他人进行网暴,法院判决超话账号管理者承担侵权责任,应删除涉案相关信息、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今天(6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利用网络、信息技术侵害人格权典型案例,上述案例入选。
殷某某曾为甲公司录制录音制品。甲公司将该录音制品的音频提供给乙公司使用。乙公司以该音频为素材进行AI化处理后形成软件产品,该产品使任意文字内容都可以以殷某某的声音展现出来。乙公司将该产品对外出售。丙公司购买该软件产品后,又包装成自有软件产品提供给用户使用。后来
当前,互联网广泛运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方兴未艾,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迅猛展开,人们生活品质大幅提升,经济社会发展也按下了加速键。网络、信息技术的进步,也使得社会个体高度互联和人际关系深度重塑,社会变化加剧。实践中,运用网络、信息技术侵害肖像权、名誉权等人格
当前,人工智能(AI)技术驱动的新产业形态和经营模式不断涌现,AI技术的独特性能以及对民事主体权利的影响,需要高度重视。6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利用网络、信息技术侵害人格权典型案例,其中有两起案例涉及利用AI技术侵权的问题。
民法典设立专编对人格权作出规定,不仅保护生命权、身体权等基本人格权利,而且保护信息时代中价值已充分凸显的自然人隐私、声音等人格利益;不仅保护自然人人格权,而且保护法人相应的人格权利。案例2中,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未经殷某某许可,利用AI技术处理其声音,并提供